依《藥事法》及《醫師法》規範,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親自診察並開立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吹哨者痛批,公立衛生所是公共醫療體系,絕非地方主管機關藉巧門私吞或大賺外快的工具;吳政達雖聲稱是自費購買並以成本價提供給親友同事,但若真為他個人購買藥品,為何發票與買受單位寫的是「新化區衛生所」?這顯然是濫用公立機關身分,取得一般民眾無法獲得的採購條件與數量。
吹哨者強調,若真如所長所述全為成本價分售,理應拿出對應的採購單據、付款憑證、領藥名冊及臨床處方紀錄逐筆對照。如今高達九成五的藥品無病歷可循,藥品流向與資金往來均不透明,由於隨意施打瘦瘦針恐引發各種風險,呼籲司法檢調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圖利罪或私售藥品等刑事責任,切勿讓公立醫療形象蒙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