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童團認識少女 偷拍不雅影像還留存雲端
判決指出,白男與少女是在海線某知名宮廟神童團認識,雙方原為朋友。2023年10月間,白男在宮廟遇到少女後,將她帶往住處,「連結」過程中私自拍攝8段不雅影像,事後還備份至Google雲端硬碟。
到了2024年2、3月間,王男看到白男正在觀看相關影像,要求白男傳送其中1段,白男遂透過iPhone的AirDrop功能交付,王男則收下並持有。少女後來從友人口中得知,有人在他人手機內看見相關影像,隨即報警,案件因此曝光。
少女描繪房間助追查 手機鑑識成關鍵證據
警方搜索2人住處並扣押手機,少女雖無法明確指出當時所在位置,仍透過描述繪製白男房間格局,再與現場勘查照片比對,加上手機數位鑑識資料,確認白男手機內存有8段相關不雅影像,王男手機則被查出曾持有其中影像。
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犯行。判決認定,白男涉及拍攝及交付少年影像2罪,分別判處8月、10月,應執行1年;王男則因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影像,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認2男「涉世未深」 犯後態度成緩刑關鍵
法院指出,白男犯案時僅19歲,「涉世未深」,是在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的機會下拍攝影像,之後又是因王男要求才交付,與事先縝密計畫偷拍、再主動提供給不特定人觀看的情況有所不同;加上白男已與少女及其親權人達成調解並實際賠償,因此認為若直接依最低法定刑處罰,仍有過重情形,依刑法第59條減輕刑度。
法院同時認為,2人犯案時分別僅19歲、22歲,均無前科,始終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認為2人對社會規範的認知並未重大偏離,經歷偵查、審判程序後應能知所警惕,因此宣告附條件緩刑。白男緩刑3年、須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王男緩刑2年、須完成160小時義務勞務,期間均須接受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