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遭襲急脫身 男子竟再次把人叫進包廂
判決書指出,董男於2025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許,前往桃園市中壢區一家KTV消費。期間女服務生進入包廂替他處理找零事務,沒想到董男突然對她動手,從後方將人抱住,並伸手觸摸胸部及下體,同時提出發生性行為的要求。
女服務生當下明確表達拒絕,並以「還要工作」等理由應對,趁機掙脫對方控制離開包廂。原以為事情就此結束,沒想到董男並未停止。
同日上午10時47分左右,董男再次要求女服務生進入包廂,對方以為是處理清潔工作,因此再次前往。不料一進房間後,董男便將包廂門關上,再次伸手強抱、觸摸胸部。
二度出手更誇張 竟強拉女方手部碰觸下體
這一次董男除了持續對女服務生做出違反意願的肢體接觸,還要求對方替他進行性行為。過程中,他強行拉住女服務生的手,讓她碰觸並來回套弄自己的生殖器,以此完成猥褻行為。
女服務生事後報警求助,警方受理案件後進一步調查,案件也因此進入司法程序。
原遭控強制性交 檢方審理期間改以強制猥褻追訴
本案最初由檢方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檢察官提出補充理由書,針對犯罪事實及罪名進行更正,改依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追訴。
法院認為,檢方調整罪名後,與原本起訴所描述的基本犯罪事實仍具有同一性,且審理過程中也已依法告知董男,因此並未影響他的防禦權,准許法院依更正後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
男子一路認罪 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也曝光
面對指控,董男從警詢、偵查階段到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期間,均承認自己的犯行,相關供述也與女服務生在警詢、偵查時所述情節相互吻合。
法院另查有KTV包廂外的監視器影像,以及警方受理案件相關紀錄等資料,認為董男的自白並非毫無依據,而是有其他客觀證據可以相互印證,因此認定犯罪事證明確。
已與女方調解並賠償 法院判刑10月但給2年緩刑
法院審酌,董男明知女服務生不願意,卻仍先後兩度對她做出強制猥褻行為,顯然沒有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權,犯行並非輕微。
不過董男犯後始終坦承錯誤,且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完成相關損害賠償。法院綜合考量他的犯案原因、動機、手段、行為時間,以及個人教育程度、工作與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法院同時指出,董男過去沒有因故意犯罪而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紀錄,加上本案犯後認罪,也已完成調解及賠償,認為他經過此次司法程序後應能有所警惕,暫無高度再犯疑慮。因此法院宣告緩刑2年,本案仍可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