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憂潛逃串證 南院澄清獨立審判無差別待遇
南檢表示,郭再欽涉犯詐貸案情節重大,若無科技監控,恐有潛逃或串證之虞,為保全後續審判程序而依法抗告。面對外界質疑撤銷監控係差別待遇,台南地院澄清,承審法官審閱卷證後,認定限制出境出海已足以擔保被告到案,撤銷處分係法官獨立審判之職權行使,並未考慮非法律因素。
本案科技監控始末,源於郭再欽在偵查期間,由檢方命其自今年4月5日至9月4日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檢方於8月底偵結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合議庭於9月3日開庭重新審查強制處分。法官認為郭再欽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其有固定住所並已被限制出境出海,認定無繼續實施科技監控之必要,遂裁定自9月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撤銷電子腳鐐。
廢爐碴案判8年半再涉詐欺 涉合謀土地買賣詐貸3億
郭再欽先前已因台南學甲廢爐碴案,一審遭判刑8年6個月。檢方調查,郭再欽另涉嫌將學甲區「興業段8筆土地」及「興業段9筆土地及其建物」,分別以1億8,848萬餘元與1億2,487萬餘元簽訂買賣合約,知悉買受人宸峰公司將向銀行詐貸,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嫌。
台南地院強調,本案與其他案件情節不同,屬獨立個案,呼籲各界切勿揣測,留給法官純淨審判空間。郭再欽最終是否能徹底卸下科技監控,仍待台南高分院做後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