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最新公告統計2026年1月至8月計取締酒、毒駕共7265件,其中酒、毒駕累犯多達381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及第5項規定,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者,除了會公布姓名、照片等個資外,也將面臨高額罰鍰且無上限,同時當場由相關執法人員移置保管累犯者的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
此次公告的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0名,其中毒駕累犯者有13名,酒駕及拒測累犯者有17名,合計30名,台北市累計已公布公布2458人次,共2278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黃咸縉,共累犯3次毒駕、罰鍰18萬元、機車駕照禁止考領3年,由於罰鍰部分未繳納,因此已將其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本次公告名單中有24件已結案,2件罰鍰尚在分期繳納中,還有4件未結案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高達61萬元。 另外,台北市7月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分別為顧承祥及朱書宏,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並提供台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加強嚇阻民眾酒、毒駕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再犯可能性。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未來新修正的《道路通管理處罰條例》正式施行後,針對毒駕者,初犯就會開罰,金額分別為汽車駕駛15萬元、機車騎士12萬元、拒測者27萬元,累犯者每次再加罰9萬、拒測累犯並再加罰18萬且無上限,涉案車輛也會全部沒入,同時吊銷涉案人駕駛執照。
為了貫徹「酒駕零容忍、毒駕零寬貸」,北市警局呼籲民眾酒後或施用毒品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切勿以身試法。北市警局將持續規劃各項取締專案及路檢勤務,展現打擊酒、毒駕的決心,守護市民安全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