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封面新聞報導,檢方起訴書載明,事發當晚深夜11點多,王女明知住家房間窗戶損壞無法鎖上,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卻仍未盡到監護與照顧責任。她既沒有委託家人或朋友協助看顧,也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就擅自將3歲兒子留在5樓房間內並將大門反鎖,隨後與朋友前往酒吧喝酒、續攤。
到了隔天凌晨2點多,獨自在家的男童半夜醒來後,疑因房間太黑、伸手不見五指且找不到媽媽,情緒恐慌下爬上5樓房間的窗台,隨後不慎翻落墜樓。路人發現後連忙報警送醫,但男童仍因重型閉合性胸腹盆部損傷等多處嚴重創傷,經搶救無效宣告死亡;王女在接獲警方電話傳喚後到案,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庭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主張本案屬於家庭意外悲劇,王女鎖門外出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熟睡幼童,男童深夜醒來墜樓則是多重極低概率事件疊加,且房間隱患屬結構性缺陷;加上王女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並已取得男童父親的諒解,建請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女身為法定監護人,因疏忽大意導致幼童墜樓身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死罪。法官考量她到案後如實供述、悔罪態度良好且獲家屬諒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這起事件也再次為廣大家長敲響警鐘,切勿因一時大意讓幼童獨留在家,以免發生無法挽回的終生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