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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避孕藥可到藥局買?食藥署:年底試辦「雙軌用藥」最快這時上路
食藥署表示,目前參考外國經驗評估並建立「雙軌模式」,預計最快明年初上路。示意圖/pixabay

事後避孕藥可到藥局買?食藥署:年底試辦「雙軌用藥」最快這時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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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5:18:00最後更新 2026/09/02 15:18:45

編輯:

吳宜錡

日前衛福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其中預告將「事後避孕藥」列入追蹤藥品,亦即加強用藥管制,然而事後避孕藥在台灣本就是處方藥,又必須在72小時內服用,就有民眾提議可改為直接在藥局買得。對此,食藥署表示,目前已參考國外經驗並評估建立「雙軌模式」,預計最快明年初上路。
衛福部預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草案,針對事後避孕藥,其本為處方藥,但有民眾指出,事後避孕藥需要在黃金72小時內服用,較能發揮避孕效果,考量其急迫性,因此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事後避孕藥改為可直接在藥局購得的非處方藥師指示藥」。
對此,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草案預告期間於8月24日屆滿,針對本草案共收到3,725則留言,其中包含「列管事後避孕藥降低藥品可近性」、「身體自主權與人權疑慮」、「弱勢族群保護與藥品地下化風險」及「訴求與折衷配套建議」四大項。
王德原表示,目前已逐一瀏覽並納入後續研議及政策評估參考,而針對「事後避孕藥」,王德原表示,目前已參考國外經驗且持續研議相關制度,評估建立「醫師處方」及「藥師指示」雙軌模式可行性,後續規劃參考日本經驗推動藥局試辦。
王德原表示,該制度將由符合資格藥局及完成專業訓練藥師依標準作業流程提供藥事服務,經評估有醫師診療需求者,則轉介至醫療院所,由醫師診治並開立處方。
至於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是要求藥品許可證持有者及從事批發的販賣業藥商申報藥品來源及流向,王德原指出,藥局並非追蹤或追溯管理要求申報藥品流向對象,因此無須申報藥品流向,也不涉及個別民眾用藥紀錄。
王德原表示,緊急事後避孕藥「雙軌用藥」模式試辦計畫評估及相關配套措施預計於今年底完成,試辦期間將持續蒐集執行情況及各界意見,並進行滾動試檢討、推出配套措施,至於上路時程則希望能在明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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