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男子與興翰建設有業務往來,他出資金請興翰建設幫忙蓋房子,因而從興翰建設童姓負責人處取得興翰建設開立、面額450萬元的公司支票。因李男陸續向馬男借款,這張支票成為借款擔保。
450萬支票變保證 登門換票當場「碎成紙花」
2025年3月19日下午2時許,馬男帶著這張支票,依約前往興翰建設辦公室,準備更改支票日並請公司重新用印。不料,當馬男將塗改好的支票正本交給興翰建設童姓負責人時,童男竟因不滿被要求換票而一時氣憤,轉身將這張價值450萬元的支票正本直接塞進碎紙機,瞬間化為碎紙。
馬男當場眼睜睜看著百萬債權「碎成紙花」,因無法向銀行提示兌現而受有票款損害,氣得告上法院,要求童男與興翰建設連帶賠償450萬元。
建商老闆求扣還款 公司撇清「純屬個人暴衝」
面對索賠,童男在庭上大吐苦水,辯稱這張支票只是借給李男蓋房子押在代書那裡的,他根本沒同意李男把票轉讓給其他人,更不知道會落入馬男手中。他強調當天自己不同意換票,才會氣憤銷毀。童男甚至理直氣壯地抗辯,李男已經歸還部分債務,他的賠償金額應該要扣除已還款項,怎麼能要他全額買單?
興翰建設也急忙撇清關係,強調撕毀支票純屬童男個人的暴衝行為,絕對不是執行公司職務,公司憑什麼要連帶賠償?
一審判個人賠 二審改連帶
一審簡易庭原本採信公司說法,僅判童男個人賠償,讓興翰公司全身而退。但案經上訴,嘉義地院二審合議庭卻有不同見解。
法官指出,支票是無因證券,馬男並非直接向公司拿票,公司不能拿「李男與馬男之間的債務關係」來賴帳抗辯。支票一旦被碎掉,馬男就徹底喪失了向公司請求450萬元的票據權利,損失就是實實在在的450萬元。
法官痛批 負責人惡意行為不容與公司切割
更關鍵的是,童男身為公司負責人,在自家辦公室洽談更改公司支票發票日,這在客觀外觀上,怎麼看都是在「執行與公司密切相關之業務」。法官強調,不能因為老闆濫用職權、手段惡劣,就強行將他的惡意行為與公司切割。二審合議庭最終認定興翰建設難辭其咎,判決公司與童男必須「連帶賠償」450萬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