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出爐後,王鴻薇隨後發文表達遺憾,質疑法院判賠卻免除下架直播影片是「兩邊各打五十大板」,認為判決「顯然仍受到潘孟安壓力」。王鴻薇強調,為維護公共利益與言論自由,政治人物本應接受檢驗,她將繼續提出上訴。
全案起因於2023年12月4日,王鴻薇召開記者會指控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入住豪宅,並將記者會影片與相關圖文發布於個人臉書粉絲專頁及Reels短影片。潘孟安隨即提告指控,他在大選期間受徵召北上,委由助理尋覓租屋處並簽署租賃契約,承租期間均按月繳納符合區域行情的租金,助理亦同住於該處。
潘孟安當時透過競選總部第一時間出示租賃契約書與每月匯款單據澄清,痛批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在明知已有合規租賃事實的情況下,仍故意發表不實指控損害其名譽。
一二審判賠50萬並下架 最高院廢棄更審改判30萬
本案一審及二審原本均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王敗訴,須賠償潘孟安50萬元並限期移除臉書上的特定貼文與影片。王鴻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有法理違誤,裁定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經重新審理,考量兩造均為知名政治人物及傳播影響力後,今日做出改判,將賠償金額下修為30萬元,並應將臉書之不實貼文與影片移除,另直播影片無須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