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未經同意拍攝如何認定?律師揭比例原則3關鍵</strong>
律師游嵥彥指出,沒有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拍攝,並不能直接與違法畫上等號。他以外遇蒐證為例,實務上當事人為了取得證據,可能委託徵信業者進行拍攝,但這類影像是否合法、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仍須視蒐證目的、手段與範圍個案判斷。
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吹哨者」為揭露不法而留下的影像。兩者目的雖然不同,卻都凸顯「未經同意拍攝」不能脫離情境單獨判斷。游嵥彥指出,法律上仍須回到「比例原則」檢視,包括手段是否有助於目的達成、有無侵害程度更低的替代方式,以及造成的影響與欲保障的利益是否失衡。
換言之,鏡頭本身並非判斷合法與否的唯一標準,拍攝目的、方式與範圍同樣需要被納入考量。回到醫美診間,若影像基於安全管理、防範糾紛所留下,也應回到具體使用情境判斷,而非僅因存在拍攝行為就直接定性。
診所為何需要鏡頭?第一線揭「看不見的風險」
回到醫美診所,監視器存在的理由,往往比外界想像得更複雜。除了診所日常安全管理,從患者進門、術前諮詢到療程結束,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出現突發狀況或溝通落差,也讓影像紀錄在醫療現場管理中,有了不同於單純「監控」的功能。
資深醫美管理蔣慧蘭指出,醫美尤其仰賴療程前的充分溝通。以雷射為例,有人術後「太紅」會客訴,也有人「不夠紅」反而質疑沒有效果,甚至可能拒絕付款;就連是否敷臉、洗臉等服務細節,都可能成為爭議來源。也因此,她認為監視器的功能不只是診所自保,一旦爭議發生,影像同樣能反向檢視院方。與其將鏡頭單純視為監控,更現實的需求,是在糾紛發生後仍有紀錄可供查證。
前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則以自身家醫科經驗指出,診所真正擔心的往往是無法預期的突發狀況。尤其患者獨自就診,一旦返家後出現異常,家屬難免追問「當時做了什麼、打了什麼針、用了什麼藥?」即使院方提出病歷,也可能被質疑是「自己寫的」,若缺乏第三方紀錄,事發經過便更難釐清。
隱私並非絕對界線 同樣鏡頭為何有不同答案?
隱私該如何界定,同樣難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答案。游嵥彥以「熱成像」為例指出,這類技術雖然看不見五官,卻可能呈現身體輪廓、曲線,甚至涉及更私密的影像,從法律角度來看,同樣可能觸及隱私。
但值得注意的是,疫情期間,熱成像設備曾被廣泛運用於公共場所量測體溫,在防疫需求下,社會對這類影像應用的接受度也相對提高。游嵥彥認為,關鍵就在於當時存在防疫、保護公共安全的明確目的。這也說明,即使影像可能涉及個人隱私,放在不同目的與使用情境下,也不能以單一標準看待。
這樣的差異,也再次凸顯醫療影像難以用單一答案概括。吳昭軍提醒,比監視器本身更值得警惕的,是社會面對爭議時「只追求自己想要的答案」,最後只剩下黑與白,反而失去討論空間。
當鏡頭可能因目的、情境與用途不同而產生不同評價,醫美診間監視器或許也不該急著被貼上單一標籤;比起先入為主地定調,回到實際使用情境,或許才能避免爭議最終只剩「黑與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