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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版本「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 分6年編列2400億、納院版3款無人機
立法院今天(27日)加開院會,三讀通過在野版本《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攝影李智為

在野版本「無人載具條例」三讀通過 分6年編列2400億、納院版3款無人機

立法院今天(27日)加開院會,就朝野各版本的「無人載具條例」進行表決處理。值得注意的是,藍白這次針對部分條文採分裂投票,法案名稱也拍板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據三讀條文,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軍用部分則為國防部,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新台幣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採購項目則納入院版的3款無人機。
行政院先前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匡列規模新台幣2100億元特別預算,規劃自2026年8月至2031年12月,逐年籌獲濱海監偵型與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並送交至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今天下午針對朝野各版本的「無人載具條例」進行表決,通過藍白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將法案名稱訂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值得注意的是,藍白此次針對部分條文採分裂投票方式,部分則提相同條文內容。
根據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軍用部分則為國防部,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新台幣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主管機關關應於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讀條文指出,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修正,應經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我國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之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之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三項裝備。此條例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第4條則自公布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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