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在偵辦性侵囚禁案時,發現吳男曾與微信暱稱「L-沒回請來電」、「洛」的應召集團聯絡,由吳男駕車到機場接送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去年8月5日,吳男開車到桃園機車接日籍女子YUKI,接到人後拍攝YUKI的身材照,上傳到微信群組供人挑選。
兩天幫應召集團撈近20萬 自己才分7800
之後,吳男又駕車載著YUKI到雙北各家旅館從事性交易,交易次數相當密集:8月5日當天晚上9點先到沐蘭汽車旅館,收費2萬5000元;晚上10點柯達大飯店永和店,收費2萬元;晚上11點42分北投麗禧溫泉酒店,收費3萬40000元,光一天就獲利7萬9000元,吳男則領取薪資4500元。
隔天8月6日,吳男下午1點載YUKI前往沐蘭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兩次,分別收取1萬7500元、5萬元;晚上7點再到薇閣精品旅館林森館,收2萬元;晚上9點台北市南京東路,收2萬元,吳男領取薪資3000元。
短短兩天,吳男幫應召集團賺進近20萬元,自己才分到少少的7800元。
法院判5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依法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並沒收犯罪工具iPhone 16 Pro 手機及不法所得7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