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宣判當天只有3名職業法官與1名國民法官到庭,其餘國民法官因為不願面對在場家屬的情緒而缺席,也創下國民法官案件首例。而其中1參審的國民法官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看見家屬在宣判後痛罵國民法官,讓他痛苦失眠,也感嘆「國民法官有苦但不能說」,僅強調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只要有1名職業法官反對判死,不論其他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意見為何,死刑就不會成立,因此他也建議推動修法,在宣判後以匿名方式公布票數,「不然外界都質疑、批評國民法官。」
對於該名國民法官受訪的新聞,新北地院今也透過聲明說明及表達立場。新北地院指出,該案是根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判決所揭示關於死刑判決之標準與評議門檻,依法評議後共同做成的決定,評議過程中或有贊成意見與反對意見,但此為評議制度所必然,不論結論為何,均不應責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
新北院說明,為確保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於評議過程中均可無後顧之憂的發表自己的意見,有關評議過程中的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的經過,均應嚴守秘密,任何人均不得刺探或洩漏,呼籲媒體自律,切勿再深入報導評議內容。
新北院也強調,深知國民法官因參與而承受心理負擔與輿論壓力,若國民因參與審判程序而有情緒困擾,可與院方聯絡,法院必當竭力提供心理健康照護資源,以減緩壓力,維護國民法官的心理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