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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間監錄碰上「有傷風化」!設備移除後仍面臨半年停業 醫法專家:裁罰應納入改善情形
醫美診間監錄引發病人隱私、醫療安全及裁罰尺度爭議,相關規範能否跟上科技發展,也成為討論焦點。(圖/AI生成)

診間監錄碰上「有傷風化」!設備移除後仍面臨半年停業 醫法專家:裁罰應納入改善情形

行政裁罰不只在於確認是否違規,也須衡量處分是否與情節相當。對已移除設備的業者而言,爭議已從當初能否裝設鏡頭,進一步延伸至完成改善後,主管機關如何評估風險、改善結果及停業期限。這也讓診間監錄事件的討論從隱私界線走向行政裁量與比例原則。

停業半年衝擊營運與生計 醫師籲逐案衡量

部分醫美業者移除監錄設備後,仍遭處以停業半年。醫美醫師林秉鴻認為,這起風波雖是重新檢視監錄規範的契機,但處分力道仍須衡量,「因為那些人6個月都沒有生計、不能工作」,停業不只影響診所營運,也直接牽動相關人員的工作。
林秉鴻指出,部分設備由業者自行拆除,部分則在稽查後移除,原先引發的疑慮已經排除,「這個場所都已經由政府保障安全了嘛,你還給他停業6個月。」若業者已完成改善,主管機關除了確認違規事實,也應考量實際情節,並依比例原則衡量處分,提出明確的改善方向,讓醫療機構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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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師林秉鴻認為,診間監錄爭議可作為制度檢討的契機,但相關設備既已拆除,場所也完成改善,業者仍遭處以停業半年,恐有裁罰過重之虞。(翻攝自YouTube/鏡新聞)

40年前街頭親吻也可能「有傷風化」 認定標準隨時代改變

這次處分涉及《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所稱「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但「有傷風化」並非固定不變的標準,而是須依社會環境與具體情境判斷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舉例:「可能40年前在街頭親吻就是有傷風化,但現在的話就還好嘛。」隨著社會觀念及科技用途改變,同一套法規放在不同時代,也可能產生不同的適用結果。
若設備是在未取得同意的情況下裝設,仍須檢視拍攝目的、空間性質與實際內容;如果裝設目的是避免醫病糾紛,這類監錄行為能否直接等同於「有傷風化」,仍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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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鼎軒指出,「有傷風化」屬不確定法律概念,須依社會環境與具體情境判斷;隨著社會觀念及科技用途改變,法規適用也可能出現不同結果。(翻攝自YouTube/鏡新聞)
黃鼎軒認為,在診間監錄規範尚未明確前,主管機關應先建立指引並進行輔導,「如果有這個指引出來,你仍再犯的話,那最後再去走停業這個步驟。」也就是說,裁罰不只須檢視拍攝目的、使用方式及實際內容,也應區分業者是否接受輔導、是否完成改善,以及後續有無再次違規,避免將不同情況一概而論。

設備拆除、風險未消失 診所安全與存證需求待解

裁罰爭議之外,監錄設備退出診間後,醫療機構仍須面對暴力衝突、消費糾紛及現場管理等問題。林秉鴻指出,部分診所設置設備,是「為了保障安全、防止消費糾紛、防止醫療糾紛」,當突發事件發生時,影像也能協助還原現場。醫院人力較充足,遇到衝突時或許還能以手機錄影;診所人力有限,難以同時應對與拍攝,手機也可能遭搶。設備拆除後,第一線人員的安全與存證需求也應納入後續規範。
不過,鏡頭只能記錄過程,無法取代醫療品質及內部管理。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認為,醫美業者仍應主動揭露專科醫師資訊、相關認證、醫療品質保障及處置流程,讓民眾在接受療程前充分掌握資訊。他直言,業者應「把自己的醫美品牌當作自己的生命去顧」,自然更容易取得民眾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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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認為,除政府輔導外,醫美業者也應主動精進醫療品質,清楚揭露專科醫師資訊、相關認證、品質保障及治療流程,以透明資訊累積民眾信任。(翻攝自YouTube/鏡新聞)
診間監錄需要的不是模糊的禁與不禁,而是明確且可執行的規範。只有釐清哪些情境可以使用、如何管理影像及違規後如何改善,才能兼顧病人隱私、醫療人員安全與診療過程存證,避免科技一進入醫療現場,就只剩拆除與裁罰兩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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