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行政院李慧芝發言人今晚表示,本次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之規定,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不予副署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
李慧芝指出,考量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之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方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之要求,是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生之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就本次《廣播電視法》三讀條文不予副署。
目前卓榮泰宣布不副署的三讀條文,包含《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及《有線廣播電視法》,如今再增一項《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不副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