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陳男經營的公司為軍方委託之運輸廠商,負責將太平把場內的土石方運至湖口訓練場,但他向北測中心聲稱需回填「再生級配」至訓練場之道路中以利砂石車行走,與楊姓、邱姓、林姓、簡姓業者等5家公司簽立不實再利用產品買賣合約書,製造購買「再生級配」的假象。
陳男簽立不實買買合約後,將達9萬7942立方公尺及1萬9267.85公噸之廢棄物運輸至湖口訓練場回填,再以「運費」、「盤運費」或其他補貼費用之名義,向各公司收取高額之廢棄物處理費用。
桃園市環保局今年2前往涉案業者公司稽查時,發現該公司將廠內非法堆置、處理之廢棄物運輸至軍方湖口訓練場進行回填,立即向檢方通報,桃檢隨即指揮相關單位蒐證,並於今年4至6月間,陸續前往陳男等6家公司執行3波搜索,並約9名被告,檢察官問訊後,認陳男等6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其餘被告諭知8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
檢方近日偵結,認陳男等9人及6家公司所為,嚴重破壞國土環境衛生、危害國軍訓練場地安全,且將應由企業負擔之環保處理成本轉嫁予社會,並因而獲取高額之不法利益,依《廢棄物清理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未領有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申報不實等罪嫌起訴,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13億632萬513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