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收到裸照 追問妻子後才知被戴綠帽
根據判決書,新北一名男子小楊(化名)與妻子香香(化名)於1990年12月5日結婚,婚姻維持至今已有36年時光。怎料香香自2018年5月起便與前同事小偉(化名)交往,還曾在汽車旅館等地多次激戰,期間更被小偉拍下裸照,並以裸照要求她每個月至少發生1次性行為,一直到2022年4月22日,香香才對小偉提出分手。
小楊表示,他是在2022年12月受到小偉的臉書私訊,對方更囂張傳來香香的裸照,以及他當兵時與同袍的合照,氣得他立馬質問香香,這下才發現妻子偷吃小偉多年,也從妻子口中得知,裸照是小偉所偷拍,並以此威脅她發生性行為。小楊認為,妻子偷吃前同事的行徑已然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決定向香香、小偉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香香當庭認諾丈夫的請求;但小偉則駁斥,小楊早在2022年12月間就得知自身配偶權遭到侵害,卻遲至2025年10月21日才對他提告,已經超過《民法》規定的2年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因此拒絕賠償。對於小偉的說法,小楊則反駁稱自己是後來取得相關資料,也是在閱覽卷宗後才知道小偉侵害配偶權的具體情節,因此時效應該從後來開始計算。
法院:提告3年前就知道「被戴綠帽」 求償時效已過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所謂「知道損害」,不只是知道自己受到損害,還必須知道造成損害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而小楊的確是早在2022年12月詢問香香後,就已知妻子偷吃、得知小偉偷拍並持有妻子的裸照,還曾在2023年1月、6月前往小偉住處找人,只是都沒有碰到對方,最後才在警方的建議下採取法律途徑;換言之,2年時效最晚應從2022年12月起算,但小楊直到2025年10月23日才提起民事訴訟,已超過法定的2年期間。
法院審酌,香香與小偉屬於共同侵害小楊配偶權,但因小楊並未主張2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2人原則上應各負擔一半賠償,再加上小偉的部分已因2年時效完成而拒絕給付,則香香也不需要替小偉承擔對方的5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香香應給付丈夫50萬元及相關利息,小偉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