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丘、小茉夫妻跟阿新是鄰居,某天阿新的老婆傳訊息,提醒阿丘要注意小茉與阿新的行蹤,還強調說,「看一下你老婆的行車記錄器」,結果發現小茉利用外出跑步的機會跟阿新幽會。
阿丘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2024年2月19日小茉駕駛該車輛前往夾娃娃機店接阿新上車,隨後前往一處幽僻的小徑幽會,對準樹林熄滅大燈。行車紀錄器顯示,在晚間8時6分至15分車子出現明顯的「上下晃動」。事後,阿丘質問小茉,小茉當著子女的面承認有跟阿新發生性關係,令阿丘痛苦不堪,兩人最終於2025年6月24日協議離婚。阿丘狀告上法院,向阿新求償60萬元。
對此,阿新辯稱,行車紀錄器並沒有拍到兩人身影,只有拍到車輛震動,而且沒有聲音,可能是車輛引擎老化或空調系統所致導致的震動,否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阿新曾向妻子求饒說,「還能再原諒我嗎」、「想說不要被妳發現就好」等語,認定婚外情屬實,不採信阿新的說法。在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最終判阿新需要賠償25萬元給阿丘,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