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在民國100年結婚,育有兩個女兒,但妻子近年來對丈夫態度日漸冷淡,常因細故即對丈夫冷言相向,兩人從107年開始分房睡,並從112年8月就開始分居。
丈夫說,從分居開始,多次向妻子示好、求歡,雙方近9年來之性行為次數不足10次,自109年起,雙方即無任何性生活,夫妻關係更形惡化。
再者,妻子對原告家人、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之態度冷漠,且兩人金錢觀念落差甚大。妻子曾於某年花費高達約900萬,其中包括大量刷卡購物及奢侈品支出之花費,雖經溝通,但未曾反省節制。
111年1月31日深夜,丈夫因工作應酬酒後返家時,原已安排司機接送,卻遭妻子臨時取消,並表示將親自接送丈夫回家,但在開車載丈夫抵達住家樓下之停車場,尚未返抵家中時,卻將酒後身體不適、睡著之丈夫,單獨留置在地下停車場與一樓住家間之樓梯間,。
丈夫酒醒後,發現自己倒臥在樓梯間,且上身赤裸,右手手腕處受有壓傷,然當日正值寒流來襲,妻子將未穿上衣之丈夫任意獨留在樓梯間,不顧念他是否會因天氣寒冷而受凍或致發疾病或意外,顯見妻子漠視丈夫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另外,112年5月,丈夫試圖向妻子求歡時,竟被妻子瘋狂猛踹導致受傷。
台北地院審理此案,妻子辯稱是丈夫時常藉口應酬不歸家,且對自己安排之家庭國外旅遊,推拖不願參與,後經友人告知,才知道老公早於112年9月即和小三另組家庭並育有一女,惟自己仍不願放棄維繫家庭與婚姻,多次傳訊懇求丈夫返家,均遭冷漠回應。
至於為何要分房睡?妻子說因為丈夫經常應酬,為了避免他酒後常大聲咆哮之原告驚擾女兒睡眠,兩人這才分房就寢,並非夫妻感情生變。寒流夜也沒有故意丟丈夫在停車場,是因為丈夫體重90公斤,自己扛不動。至於求歡踹傷一事,是因為老公當時酒醉、身上都是酒味,自己要求他先去洗澡,他不甚摔下床才會受傷,其實自己並不想離婚。
法官指出,婚姻係以夫妻相互間之感情為立基,並以經營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故夫妻自應誠摯相愛,並互信、互諒,協力保持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
但是很明顯,這對夫妻的愛情基礎已不復存在,夫妻間難以繼續共同相處,彼此間無法互信、互諒,且無回復之可能時,自無仍令雙方繼續維持婚姻形式之必要。妻子對婚姻的態度不好,丈夫又在外和小三另組家庭,兩人都嚴重傷害婚姻,雙方分居已逾2年,婚姻關係難認仍有修復可能,因此,判准兩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