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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寧爸」不認罪遭判刑 不想坐牢至少要花17萬
曾淑惠一審遭判有罪,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4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1年8月有期徒刑。資料照片

「家寧爸」不認罪遭判刑 不想坐牢至少要花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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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9:01:00最後更新 2026/08/11 19:01:39

記者:

呂健豪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王崇睿(Andy老師)、張家寧2024年4月協議分手,但2人拆夥後,衍生頻道所有權歸屬以及相關財務、帳務糾紛,雙方對簿公堂,新北地院經歷1年多審理,今一審宣判,除了家寧獲判無罪外,其父母與妹妹均遭判有罪,其父張國龍涉嫌違反《個資法》,且在審理期間拒絕認罪,遭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所以家寧爸若要換免囚,至少得花17萬元。
根據判決結果,家寧母親曾淑惠,在審理過程中坦承部分犯行,她涉犯業務侵占部分,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1,367萬759元台幣及85萬4,155.25美金(折合約2,756萬 7,007元台幣)宣告沒收。
20250917張家寧父母張國龍、曾淑惠庭後不發一語離去。呂健豪攝_2025-09-17.jpg
張家寧父母均遭判刑。資料照片
擅自以自身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部分涉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涉嫌逃漏稅部分,從2018年至2023年,各涉犯非法利用個資、逃漏稅捐、故意遺漏會計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以及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各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50萬元,此部分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而家寧父親張國龍則是始終拒絕認罪,合議庭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意即家寧爸若想換免囚,付出的代價至少為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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