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結果,家寧母親曾淑惠,在審理過程中坦承部分犯行,她涉犯業務侵占部分,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不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1,367萬759元台幣及85萬4,155.25美金(折合約2,756萬 7,007元台幣)宣告沒收。
擅自以自身名義申請「眾量級」商標部分涉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涉嫌逃漏稅部分,從2018年至2023年,各涉犯非法利用個資、逃漏稅捐、故意遺漏會計等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以及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10萬元,各罪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50萬元,此部分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而家寧父親張國龍則是始終拒絕認罪,合議庭依違反《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處理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意即家寧爸若想換免囚,付出的代價至少為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