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位於永和中正路這家車行,在7月9日、24日向監理站報廢2輛機車,車牌也已經拆下交給監理站,當天下午就可以取得報廢證明,但因車輛毀損無法移動,所以依規定暫時停放人行道上的停車格內,等待環保業者前往清運。
無視店家解釋 態度強硬堅持開單
沒想到警方2次都在報廢當天中午上門開單,儘管車行第一時間就出示相關文件證明,但警方態度依然強勢,2次都對車行開出3萬6000元的罰單,合計7萬2000元,讓車行難以接受,而且依規定,若警方對於停放的廢棄車輛有疑義,需張貼限期改善通知書,不得直接開單,因此車行只能向分局反映。
永和分局接獲車行反映後,主動清查相關資料,發現2部遭舉發的車輛確實為報廢車,其中另有1張罰單誤植,因此在8月7日函請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將3案全數撤銷。
分局也坦承,該案是員警的法令認知問題,已依相關規定議處,並彈性調整勤務、立即停止交通執法工作及權限,將持續強化該員交通法治教育,提升執法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