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淑惠所犯罪名包含逃漏稅、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個資法》等,其中業務侵占部分遭判處1年8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背信部分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逃漏稅部分,依2018年至2023年度各涉犯不同罪名,分別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及有期徒刑5月、比科罰金10元,定應執行刑1年4月、併科罰金50萬元,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務。
張家寧父親張國龍,則涉犯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5萬元;妹妹張家芸涉犯幫助逃漏稅,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向相關公益機構、團體服60小時義務勞務。而張家寧遭控私自變更頻道密碼,涉犯妨害電腦使用部分,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