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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與小三遊日、接送小四「還一起看五月天」!曖昧對話曝光…法院判「只有1人」要賠
人妻發現丈夫接連2年竟有2個外遇對象。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丈夫與小三遊日、接送小四「還一起看五月天」!曖昧對話曝光…法院判「只有1人」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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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3:25:00最後更新 2026/08/11 13: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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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靜兒

一對結婚近10年的夫妻最終走向離婚收場,然而正宮卻發現,丈夫曾在離婚前與小三同赴日本旅遊,後又與小四多次出遊、接送,甚至還一起看演唱會,為此憤而對2人各提告求償3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三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丈夫赴日3天,且2人合照時出現親密互動,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賠10萬元;至於小四與丈夫的互動雖已涉及侵犯配偶權,但因當時夫妻已達成離婚共識,侵害情節並未達重大程度,因此判決免賠。

丈夫外遇赴日、看五月天 人妻怒告小三、小四

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人妻小慈(化名)與丈夫阿豪(化名)於2016年6月28日結婚,後來雙方婚姻關係逐漸生變,最終於2025年9月30日調解離婚。不料,小慈卻在2023年12月15日發現,阿豪曾在當年2月24日至27日與另一名女子小珊(化名)前往日本旅遊,過程中還有親密互動,氣得她當時與阿豪攤牌,但因當時阿豪道歉、保證不會再犯,小慈才決定不提告。
怎料阿豪的出軌並未就此停下,因小慈後來又在2024年12月間發現,阿豪與另一名女子麗麗(化名)的互動已超越朋友關係,包括每週多次單獨接送女方上下班,甚至一起前往汽車旅館,2人也曾於2024年11月15日前往Xpark遊玩、隔天前往桃園機場接機,甚至在同年12月30日前往台中港旅遊,並於2025年1月1日一同參與五月天的元旦演唱會,也讓小慈憤而對小三、小四一同提告求償各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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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珊抗辯稱,她當年與阿豪的日本行並非2人單獨出遊,還有另一名友人同行,而且她與阿豪是分別訂房,也沒有證據能證明2人同住一間,強調這段旅遊只是普通朋友一同出遊,並沒有侵害正宮配偶權。
麗麗則主張,小慈所提出的相簿翻拍照片、行車紀錄器錄音等證據,都是在未經阿豪同意或授權下取得,應無證據能力,另強調她並未與阿豪前往Xpark遊玩,縱使一同前往,2人之間也沒有任何親暱舉動;至於一同接機則只是公司的公務行程。麗麗也認為,小慈與阿豪早在2024年12月19日簽立離婚財產分配協議書,雖然當時尚未辦妥離婚登記,但雙方顯然已無任何感情,因此她與阿豪一同前往五月天演唱會,並無侵害配偶權。
對此,桃園地院審理時確認,日本行確實還有友人同行,阿豪與小珊也分別訂房不過法院認為,關鍵並不在於2人是否同房,而是小珊明知阿豪已婚,還在合照時將臉靠在阿豪頭上,而且2人一起出國3天,阿豪勢必得向妻子解釋為何突然消失數日,換句話說,小珊實則是和阿豪一起對小慈隱瞞行程,足以破壞夫妻間的信任,因此構成不法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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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麗麗的部分,法院確認麗麗和阿豪一同前往桃園機場,的確是為公司客戶接機,而且照片中並未看到2人有親密互動,因此不足以證明2人存在親密關係。另外,法院認為麗麗確實曾和阿豪一同前往Xpark,但Xpark位於桃園高鐵站旁,行程本身並不需要太長時間,若只有2人一起前往,法院認為侵害程度並不重大。
雖然麗麗和阿豪後來還一起去看五月天演唱會,再搭配2人對話中曾提及「被他們講說一下,哪有主管一直帶助理出門的,然後你會不會就覺得很」、「高雄還沒去完的事,你給我安分一點」等語,足認2人當時已處於曖昧狀態。
不過,由於阿豪和小慈早在2024年12月19日就已簽署離婚財產分配協議,並明確約定直到不動產過戶完成後就會辦理離婚,加上小慈也承認,當時未完成離婚登記是因貸款、保險及共有財產等細節尚未處理完畢,法院因此認定2人當時已有明確的離婚共識,因此麗麗與阿豪的互動雖然侵害小慈配偶權,但考量夫妻當時已經決定離婚,對小慈配偶權造成的侵害相對輕微,未達「情節重大」程度。
法院最終審酌小慈與阿豪的婚齡、小珊與阿豪交往及互動期間、互動方式,以及雙方社會地位、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小珊需賠償正宮10萬元精神慰撫金,麗麗則無須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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