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手機玩遊戲 趁機摸大腿、私處
判決指出,黃男在新竹縣竹北某國小擔任桌球外聘教練,他鎖定一名桌球社小二女童,在2023年2月至8月間,利用練球休息時間,提供手機給女童玩遊戲,並趁她遊戲時間,摸其大腿及私處,以此方式每週猥褻2次得逞,半年時間共計46次。
新竹地院批他危害重大 應予嚴懲
新竹地院審酌,黃男明知被害人為年僅8歲的國小學童,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被害人長期、反覆強制猥褻,除造成年幼被害人身心受創,破壞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於師長的信任、嚴重影響被害人的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情況外,也間接致被害人家屬因子女遭此侵犯而內心傷痛,犯罪情節及其所生之危害重大,實應予嚴懲。
一審重判11年 高院認無違誤駁回上訴
新竹地院考量黃男已經坦承全部犯行,但至今與女童及其家屬和解,取得原諒的犯後態度;兼衡黃男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重判11年有期徒刑。
檢方與黃男均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一審就黃男所犯情節量處之刑,並未逾越法定範圍,又未濫用職權,應屬適當,故認原審之刑應該維持。
高院指出,檢察官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輕、黃男上訴主張原審量刑過重,均憑自己的主觀意見,對於原審判決量刑職權行使所為的指摘而已,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