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害學生陸續向外揭露遭遇,其中有人表示「我有把他的手推開」,也有人控訴「我有叫他不要這樣,但他還是繼續」。法院認為,多名學生證述互相呼應,且有證人目睹互動情形,加上被告曾傳訊向家長道歉,認定犯行明確。
學生揭「師生界線失守」 手機不雅畫面成鐵證
判決認定,被告擔任共學團老師及協會主管,卻未謹守師生分際,對學生有違反意願的碰觸行為,侵害學生性自主權。被告辯稱部分行為只是互動、遊戲或叫學生起床,但法院認為,「何故多係以碰觸生殖器、乳頭、下腹部部位為之」,難認只是一般互動。
此外,法院認定被告曾以手機拍攝兒童性影像並傳送給他人,扣案手機成為關鍵證物,依法沒收。
從「信任老師」到揭發真相 5名學生說法成關鍵證詞
法官強調,被告與學生原有老師、學生或工作關係,學生當時仍持續參與活動,並無明顯誣陷動機;相關證詞對遭遇過程描述具體,且有旁人證詞及通訊紀錄補強,因此採信指控。
判決指出,被告犯下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4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罪,以及拍攝、交付兒童性影像罪,合併量刑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