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鄰長掛名抽成 連親妹都不放過
起訴理由指出,高男自2014年起擔任里長,卻動歪腦筋到「鄰長交通補助費」上。高男明知部分里民因業務繁忙無意擔任鄰長,竟向周姓、溫姓、薛姓里民誆稱,可由一位神祕的「陳大哥」代為處理鄰長事務,里民只需「掛名」,但每月2,000元的補助費須分出一半作為「陳大哥」的車馬費。
誇張的是,高男連親妹妹也不放過。他誆稱「偶爾回台中掃地就能領補助」,誘騙長居台南的妹妹虛偽設籍邱厝里擔任鄰長。檢方查出,這些補助款最後大多流向高男口袋,或是匯入由其掌控的「邱厝慈善協會」帳戶,總計詐領公款金額高達22萬2,000元。
檢方調查時,高男甚至辯稱「不認識陳大哥」、「錢是匯入協會吃飯用」,但因證據確鑿且相關人頭皆具結認罪,謊言慘遭戳破。
不給贊助就叫警察!「魔鬼檢舉」恫嚇攤商
除了詐領公款,高男在地方上的行徑也被檢方認定如「惡霸」。起訴書揭露,高男從2023年至2025年間,多次向里內攤商恫嚇要求贊助中秋節禮品或每人1,000元的「保護費」,並嗆聲:「如果不給,我就叫警察天天找你們麻煩」、「讓你們沒辦法生存」。
當業者拒絕後,高男竟真的頻繁報案檢舉,甚至親自帶領警員到場,指手畫腳命令警察「不准開勸導單,一定要開紅單」,導致攤商在短時間內接連收到20至30多張違規罰單,罰鍰總額超過5萬元,行徑極其囂張。
此外,高男更將北區聯合活動中心當成提款機。他利用里長權限向區公所「免費」租用場地,名義上是辦理公益歌唱班,實際上卻私下以每季4,500元轉租給私人歌唱老師。為了掩飾犯行,他還要求租金註記為「捐贈慈善會」,實則將1萬5,000元租金全數中飽私囊。
台中地檢署認為,高男身為公務員卻利用職務之便,施用詐術、恐嚇取財,嚴重損害公務機關廉潔形象,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恐嚇取財未遂及詐欺取財等罪嫌,一次起訴高男多項罪名,並請求法院宣告沒收不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