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結婚證做試管 丈夫遭拘留5天
綜合陸媒報導,朱女2019年確診肺癌,接受手術切除惡性腫瘤後,便一直在家休養。直到2025年11月,她從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寄給丈夫的就診通知中,意外發現丈夫竟帶著小三前往醫院做了試管嬰兒,且已成功培育出受精胚胎。朱女推測,若順利生產,孩子的預產期恐怕就在自己女兒高考前後。
朱女進一步查證後發現,丈夫與小三竟是持偽造的結婚證,在醫院成功培育出胚胎,不過胚胎尚未植入。事後,丈夫也因偽造結婚證,遭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
得知真相後,朱女持真正的結婚證前往醫院,要求院方查核資料並銷毀胚胎,但遭到院方拒絕。醫院表示,若朱女日後與丈夫離婚,丈夫再與小三辦理真正的結婚登記,屆時仍可憑合法結婚證,將先前培育完成的冷凍胚胎進行植入。
妻怒告丈夫、小三及醫院 丈夫反控離婚
朱女因此將丈夫、小三以及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一併告上法院。然而,就在她準備踏入法庭前一分鐘,突然接獲法院通知,丈夫已搶先提出離婚訴訟,並排定於8月11日開庭。此外,男方也在庭前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案件審理內容未對外公開。朱女透露,目前法院尚未宣判,法官也未說明是否需要再次開庭,只能等待法院後續通知。
朱女也表示,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她指出,先前中國媒體曾報導,青海西寧一名校長也曾與小21歲的小三,利用假結婚證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並生下2名孩子。她認為,許多正宮可能不敢站出來,甚至是在離婚後,才知道丈夫曾利用假證件與小三做試管嬰兒,「這絕對不是個案」。
至於訴求,朱女強調,丈夫與小三透過非法方式培育的胚胎,是她婚姻中的污點,「一定要得到處理」,她也要求小三公開道歉,至於丈夫則表示,「法庭見」。
律師:正宮無權單方要求銷毀胚胎
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關注,醫院究竟是否有責任查核結婚證真偽。媒體致電多家醫院生殖醫學中心詢問,多數院方均表示,接受試管嬰兒療程時,夫妻雙方必須提供身分證及結婚證正本,並進行拍照、臉部辨識等身分確認,無法先做療程再補證件。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分析,男方與小三持偽造結婚證接受人工生殖,已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此外,男方婚內與第三者培育胚胎,也已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原配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並要求返還遭挪用的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醫院是否需負責,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指出,目前中國醫療院所僅能針對證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無權限直接連線民政系統查驗婚姻資料,因此未能辨識高仿假證,一般不構成行政違法。不過,他也認為,在原配持真正結婚證提出質疑後,醫院未即時採取查核、風險控管或暫停相關醫療服務等措施,流程上仍存在瑕疵。
至於外界最關心的胚胎處置問題,兩名律師均表示,冷凍胚胎屬於具有生命潛力的特殊倫理客體,現行法律並未賦予配偶單方面要求銷毀他人胚胎的權利。由於胚胎的處置權原則上屬於精子、卵子的生物學提供者,朱女並未參與胚胎遺傳物質的提供,因此無法僅憑婚姻關係,要求院方單方面銷毀婚外胚胎,這也是醫院拒絕其請求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