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2021年11月7日凌晨,李韋霖駕駛登記在張敦量母親名下的瑪莎拉蒂,載著張敦量、陳勁豪行經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河南路口,與宋姓男大生車輛發生擦撞。宋男停車處理事故,沒想到3人竟怒氣沖沖下車,張敦量持鋁棒喝斥、逼迫宋男下車。
道歉也沒用 3人聯手圍毆猛踹頭部
宋男被強拉下車後一路低頭道歉,但張敦量不但抓住他的頸部、頭髮,還把他的頭重壓在瑪莎拉蒂引擎蓋,再拖往人行道持續毆打。李韋霖、陳勁豪則負責推拉、合圍,甚至一左一右架住宋男,讓張敦量得以持續揮拳、搧巴掌及猛踹。
直到宋男遭重擊昏厥、倒地失去抵抗能力,張敦量仍多次猛力踹踩其頭部。警方到場時,宋男已奄奄一息,送醫後發現顱骨骨折、硬腦膜上出血、氣腦及顱底骨折等重創,經緊急開顱手術才保住性命,但至今仍因腦傷留下認知功能減損、情緒障礙等永久後遺症。
主嫌已服刑 2共犯歷經發回更審終定讞
案件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張敦量9年徒刑,李韋霖、陳勁豪則依傷害致重傷罪各判4年8月;二審改判兩人各3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充分審酌兩人在犯案過程中的共同作用,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雖然李、陳沒有直接猛踹被害人,但兩人以合圍、推拉及架住宋男等方式,讓張敦量得以持續施暴,對重傷結果具有共同責任,且犯後仍避重就輕、企圖卸責,因此改依傷害致重傷罪各判3年10月。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3惡少全數入獄
最高法院31日認定,更一審就犯罪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李韋霖、陳勁豪上訴,全案正式定讞。主嫌張敦量早已因撤回上訴確定入監服刑,如今兩名共犯也將執行3年10月徒刑,當年轟動全台的「瑪莎拉蒂3惡少」案件,3名施暴者全數確定入獄,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暴力事件,也終於完成司法審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