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2樓的巫姓住戶提告指出,去年7月間,該社區3樓住戶向管委會反映住家馬桶阻塞,管委會緊急找來廠商處理,發現公用管路遭大量衛生棉、破布堵死,廠商遂利用高壓機械水刀強行疏通,當場將公管打穿,累積的糞水如噴泉般猛烈倒灌進她家,不僅裝潢、木地板與廚具瞬間遭糞水泡爛,施工砸落的牆壁碎塊更毀壞磁磚。
更慘的是,事後大量不明昆蟲順著公管破洞爬進室內,全家不僅遭叮咬疼癢難忍,更連續數月忍受難以消散的惡臭,精神極度痛苦,要求管委會應賠償修繕費用與精神慰撫金。
管委會則抗辯稱,事故發生後已花費10萬8千元請廠商清理、修復公管與消毒室內,並無延誤處理;而糞水僅浸濕床板與部分客廳家具,皮質按摩椅經擦拭即可使用,且其餘房間未受波及,要求全額賠償極不合理。此外,管委會也認為賠償項目應計算折舊,現因資金短缺也無力負擔精神撫慰金。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管委會依法對大樓共用管線負有維護與防範危險之義務,卻未定期疏通致管路堵塞,修繕時又打爆管路,已有明顯過失。法院核算拆除、泥作等工程費,扣除材料折舊後,認定房屋修繕與家具損失為47萬4844元。法官考量住戶居住安寧受嚴重侵害、生活品質大幅下降,再准許5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管委會須賠償52萬48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