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孫安佐今年1月至5月間與前經紀人「重讀」陳昱中合作,高達7度在雙北地區的道路、停車場等公眾場所,將氣閥開至最大測試肩負式噴火裝置,噴出高溫火焰與濃煙危害公共安全。孫安佐另以每支影片5000元報酬受僱於「拳願」負責人邱皓偉,由江姓攝影師企劃拍攝,4月間在北投產業道路拍下測試影片並公開上傳,累計獲利2萬5000元。
此外,檢方另查出孫安佐於2018至2019年間,透過網路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公告查禁的模擬槍各1枝。士檢偵結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等罪嫌將孫安佐起訴,陳姓友人亦遭起訴;同案「拳願」負責人邱皓偉與江姓攝影師則獲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為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
今日開庭時,辯護律師翁栢垚質疑霰彈槍與空氣槍的鑑定書證據能力,請求再次送驗;此外,檢警今年5月18日前往搜索孫安佐住家時,雖取得孫鵬簽署的同意書,但該處房屋所有權人並非孫鵬,主張搜索程序有瑕疵、涉嫌違法搜索。
檢察官則認為槍枝已經刑事局認定有殺傷力,鑑定流程有一定標準,不應由個人任意指定流程,無再鑑定必要。
受命法官最終表示,合議庭將另行評議是否有補出鑑定之必要,全案候核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