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中聯油脂的大豆沙拉油被驗出苯駢芘超標,成為近年影響最廣的食安事件之一。社會還在追問為何延遲多時才公開通報,一支名為《油不得你》的諷刺短片,又把事件帶向另一場爭議。
影片以人工智慧合成總統賴清德的聲音,模仿他評論這起食安事件。民眾檢舉後,刑事局員警登門向製作人韋淳祐了解情況。藍營隨即以「查水表」形容警方的行動,指控政府打壓政治諷刺;綠營則強調,警方只是受理檢舉,依法查明是否涉及偽造文書,與言論自由無關。
朝野各說各話,卻都繞過了一個更值得討論的問題:台灣早在二○二三年就完成深偽修法,為什麼這次事件卻派不上用場?
答案並不複雜。現行法律保護的是選舉期間的公職候選人,不是任期中的總統。
法律保護的不是所有人
台灣在2023年5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條,把以深偽技術製作、散布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聲音、影像的行為列為加重處罰,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修法時間甚至早於經常被視為深偽管制先驅的南韓;南韓直到同年十二月才完成相關修法,隔年一月才正式生效。
然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2項所保護的對象寫得很清楚,只有候選人、被罷免人,以及罷免案提議人的領銜人。這三種都是選舉或罷免程序中的具體法律身分,並不包括一般公職人員,更不是泛指所有政治人物。
賴清德目前是現任總統,既不是正在參選的候選人,也沒有面對進行中的罷免案。因此,這支影片無論在任期中的哪一天發布,都難以落入這條加重刑責的適用範圍。
能夠援用的,仍是《刑法》第210條、第216條與第220條有關偽造、變造文書的一般規定。律師林智群(2026)指出,具有表達與證明功能的錄音、錄影,在法律上可以文書論。若以人工智慧偽造他人聲音,使外界誤信為本人發言,又足以造成損害,就可能構成犯罪。
因此,《油不得你》真正的法律爭點,在於偽造文書罪是否成立,而不是現行深偽選舉條款能不能適用。台灣並非沒有深偽法,只是這部法律從立法之初要保護的,是候選人與被罷免人在選舉、罷免過程中的公平競爭,不包括任期中的總統,也沒有特別處理一般公民的聲音遭到冒用於網路詐騙或霸凌時,應該如何救濟。
這個漏洞並非台灣獨有。2023年,美國亞利桑那州的德史蒂法諾(Jennifer DeStefano)接到一通勒贖電話,電話中傳來的,是AI複製的女兒哭喊求救聲。對方聲稱綁架了她的女兒,並要求支付五萬美元贖金,事後卻證實女兒正在滑雪度假,安然無恙。
德史蒂法諾後來出席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作證。亞利桑那州聯邦參議員凱利(Mark Kelly)指出,由於沒有金錢實際交付,警方認定沒有犯罪發生,形容這是法律上的巨大盲點。
台灣也面臨類似問題。若一般民眾的聲音遭人工智慧冒用,目前仍須依賴偽造文書、妨害名譽或民事人格權等既有規範,並沒有一套專門處理深偽聲音與影像的法律制度。法律判斷的關鍵,往往仍是一般人是否可能誤信為真,以及是否造成具體損害,而不在於製作者究竟使用了什麼人工智慧技術。
南韓管太多,美國管太少,台灣留下漏洞
把南韓、美國與台灣放在一起比較,可以看出深偽治理的三種不同困境。
南韓採取的是高度管制。《公職選舉法》第82條之8禁止任何人在選前九十天內,以競選為目的製作或散布深偽影音。不論內容是否虛假、有沒有取得當事人同意,也不論是否清楚標示由人工智慧生成,只要使用深偽技術,就可能違法。
南韓公民團體Open Net去(2025)年已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主張政治表達應以自由為原則,限制只能是例外。韓國憲法裁判所尚未作出判決,執法卻沒有停。二○二五年底,南韓已開出第一張相關罰單,二○二六年地方選舉前,查緝力道也持續加強。
美國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德州在2019年通過《選舉法典》第255.004條,是全美第一部州級深偽選舉法,但只涵蓋投票前三十天,而且僅屬輕罪。法院後來在相關案件中認定,部分條文對言論自由的限制過於寬泛,因而違憲。聯邦層級迄今仍沒有完整的全國性法律。
2024年,反數位仇恨中心(Center for Countering Digital Hate, CCDH)測試六款主流人工智慧語音複製工具,共進行240次操作,結果有八成成功複製出足以亂真的政治人物聲音。Speechify與PlayHT在測試中完全失守;唯一設有政治人物封鎖機制的ElevenLabs,也只擋得住美國與英國政治人物,擋不住歐盟官員。
此一測試提醒我們,當各州各自立法、聯邦政府持續缺席,把責任交給業者自律,那麼未經特定人同意、利用AI深偽複製人聲的行為可能會更加氾濫。
南韓的問題是管得太多,連清楚標示的政治諷刺也可能被一併禁止;美國的問題是管得太少,連候選人的聲音都未必能獲得完整保護。台灣則留下另一種漏洞:法律早已存在,保護對象卻畫得太窄,窄到任期中的國家元首也不在範圍內。
朝野忙著吵,平台責任卻沒人談
回到《油不得你》事件,藍營高喊「查水表」,綠營強調「依法查辦」,雙方沿用的都是台灣政治最熟悉的劇本。一方指控威權復辟,一方主張依法行政,卻很少有人討論這起事件真正暴露的制度空白。
目前台灣處理深偽內容,主要仍靠民眾檢舉、警方調查與司法判斷。等到影片已經大量流傳,才由國家機關追查製作者,往往為時已晚。社群平台沒有普遍而明確的人工智慧內容標示義務,也沒有針對冒用政治人物或一般公民聲音、影像建立快速處理窗口。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的權限主要集中在廣電與電信,面對跨國社群平台上的深偽影音,幾乎沒有有效的治理工具。原本可能補上這塊拼圖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也早已退出政府的立法議程。
刑法處理的是傷害發生後的責任,選舉法關心的是選舉競爭是否公平,平台治理面對的則是內容如何被標示、推薦、放大與迅速散布。這三個層次缺一不可。現在的台灣,卻把大部分壓力都放在警察與刑法身上,讓警方在爭議發生後登門調查,再由朝野爭論這算不算「查水表」。
這種治理方式不只太慢,也很容易把一個人工智慧技術與平台治理問題,重新錯置為藍綠政治衝突。
《油不得你》事件的正向意義,不只是一次政治諷刺的法律風波,也是涉及台灣深偽治理的共同功課。選舉法只保護少數特定身分,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又必須逐案判斷,平台則幾乎不必承擔即時處理責任。
南韓正在為管得太多而面臨違憲挑戰,美國因管得太少而漏洞百出,台灣則在一次受矚目的深偽事件中陷入政治口水。
朝野這一輪關於「查水表」與「偽造文書」的爭吵終究會過去,但人工智慧複製聲音與影像的成本還會繼續下降,以假亂真的技術進步速度也將超乎想像。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已經不只是警方該不該上門,而是台灣究竟要如何重新劃定深偽法律的保護範圍,又該如何要求平台承擔標示、降低觸及與快速處理的責任。
否則,下一支AI複製的假聲音出現時,我們恐怕還是只能重演同一場政治攻防的歹戲,只是到時任何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