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深偽的界線——言論自由保障批評政府,但不能偽造事實
AI深偽帶來的新挑戰,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國家安全。圖/取自立法院國民黨團FB

AI深偽的界線——言論自由保障批評政府,但不能偽造事實

陸知益/兩岸政經與公共事務觀察者
生成式AI快速發展,不僅改變了創作方式,也重新定義了資訊傳播的樣貌。從文字、圖片到影音,如今只要透過公開模型與少量素材,就能生成高度擬真的人物聲音與影像。科技降低了創作門檻,也讓民主社會開始面臨一項新的課題:當一段影音真假難辨時,究竟應如何兼顧言論自由、人格權保障與公共利益?
近期因「中聯毒油」事件延燒,網路流傳一支以AI模擬賴清德總統聲音的政治諷刺影片,警方在接獲民眾檢舉後,依法前往了解案情並進行證據保全,引發社會熱議。支持創作者的一方認為,此舉有「查水表」之嫌,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另一方則認為,警方只是依法處理檢舉案件,並未要求下架影片,也未限制任何人評論政府。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政治攻防,更因為它反映出AI時代一個值得正視的新問題:當科技已經可以讓任何人「說出他從未說過的話」,社會究竟該如何劃定法律與自由的界線?

言論自由保障批評政府,但不保障偽造事實

民主社會保障人民批評政府、監督執政者,也保障政治諷刺、模仿秀及創意表達。然而,言論自由保障的是「意見的表達」,並不代表可以任意偽造他人的身分、聲音或影像,使社會誤認內容真實存在。因此,這起事件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影片支持哪一種政治立場,而是AI生成內容是否已經跨越法律界線。
依據《刑法》第220條規定,錄音、錄影及電磁紀錄,在一定條件下得視為文書;若利用AI偽造他人聲音,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本人所發表,並進一步散布於網路,實務上可能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及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等相關規定。由於偽造文書屬非告訴乃論案件,只要接獲檢舉,檢警依法即有調查義務。
這並不代表任何AI創作都違法,而是法律必須釐清作品是否足以造成社會誤認,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的人格法益。所以筆者認為警方依法調查,也不等同於限制言論自由。民主社會同時要求保障人民權利,也要求行政權依法行政,兩者並非互相排斥。
另一方面,真人聲音本身具有高度人格識別性。近年包括灣聲樂團以AI重現鄧麗君歌聲,或企業利用AI重建運動員聲音進行商業宣傳,都必須取得本人或權利人的授權。這代表社會已逐漸形成共識:即使科技可以做到,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
如果今天社會接受任何人都能自由複製政治人物聲音,明天同樣可能複製法官、企業負責人、銀行主管,甚至一般民眾的聲音從事詐騙或散布不實訊息。真正受到影響的,不只是個別當事人,而是社會對資訊真實性的基本信任。

AI深偽帶來的新挑戰,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國家安全

除了法律爭議外,AI深度偽造近年也逐漸成為各國關注的國家安全議題。國安局在近年的《國家安全情勢報告》中指出,中共持續運用生成式AI、深度偽造影音、演算法推播及社群媒體操作,提升對台認知作戰能力。這些操作未必是為了讓所有人相信某一則訊息,而是透過真假交錯的資訊,削弱民眾對政府、媒體及公共資訊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來媒體也報導,中國部分AI企業透過語音標註、配音兼職等方式,在網路徵求台灣民眾錄製國語、台語及客語語音,建立更貼近台灣口音的資料庫。這類資料本身未必涉及違法,但若結合生成式AI技術,未來便可能被用於製作更難辨識的深偽影音。
這也是為何國安局近年持續提醒,AI技術正逐漸成為認知作戰的重要工具之一。相較於過去需要投入大量成本製作假影片,如今只要取得少量語音樣本,就可能生成高度相似的人物聲音,大幅降低假訊息的製作成本。
陸委會近一年來也多次提醒國人,中共持續利用網路平台、新媒體及新興科技擴大對台統戰與認知作戰,並呼籲民眾提高媒體識讀能力,對來源不明的影音內容保持查證習慣。這樣的提醒,不是要否定AI技術本身,而是在兩岸互動日益複雜的情勢下,提醒社會注意新科技可能帶來的風險。
俄烏戰爭期間,曾出現利用AI合成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宣布投降的假影片,雖然很快遭到揭露,但仍讓國際社會重新思考深度偽造可能造成的影響。當生成技術持續進步,未來無論是選舉期間的假影音,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的假訊息,都可能在極短時間內透過社群平台大量擴散,增加政府澄清與媒體查證的難度。

AI治理的重點,不是限制創作,而是建立可信賴的資訊環境

面對AI帶來的新挑戰,政府固然有責任依法調查可能涉及違法的案件,但執法過程同樣必須兼顧比例原則與程序正義,避免因執法方式引發不必要的社會疑慮。唯有程序透明、法律適用一致,才能兼顧法治與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台灣也需要更完整的AI治理思維。
首先,應逐步建立AI生成內容的標示制度。涉及真實人物聲音、肖像或影像的AI作品,若能適度揭露生成方式與授權情形,不僅有助於降低誤認,也能兼顧創作自由與人格權保障。
其次,應持續強化深偽影音偵測能力。近年國際間已開始發展AI偵測AI的技術,透過聲紋比對、影像分析及數位浮水印等方式,提高辨識效率。未來政府、研究機構與科技平台應建立更密切的合作機制,提升事實查核速度,降低假影音擴散造成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媒體識讀教育應成為全民數位素養的一部分。過去常說「眼見為憑」,但在生成式AI時代,眼見未必是真。民眾除了留意影片中的口型、停頓、語速等細節,更應養成交叉比對資訊來源的習慣,不因一段影片、一段錄音便急於下結論。
AI不會因為法律禁止而停止發展,民主社會也不能因為擔心假訊息而限制正常的政治評論與公共討論。因此,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對科技的恐懼,而是一套兼顧創新、自由與責任的治理機制。包括真人聲音與肖像授權制度、AI生成內容適度揭露、快速查核機制,以及完善的法律救濟,都應是未來政策持續努力的方向。
在兩岸關係仍充滿不確定性的今天,資訊安全已逐漸成為整體國家安全的一環。中共持續提升認知作戰能力,是國安單位公開提出的警訊;但如何回應這項挑戰,仍必須建立在法治原則之上,而不是陷入政治立場的對立。
言論自由始終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但它之所以值得珍惜,正是因為它建立在真實、誠信與責任之上。當AI可以模仿任何人的聲音,也可以生成任何人的影像時,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能夠保障人民權利、維護公共信任,同時兼顧科技創新的制度環境。
唯有如此,AI才能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工具,而不是破壞公共信任的來源;台灣也才能在快速變動的科技浪潮與複雜的安全環境中,持續守住民主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

★《鏡報》徵文/《鏡報》歡迎各界投書,來文請寄至:editor@mirrordaily.news,並請附上真實姓名(使用筆名請另外註明),職稱與聯絡電話。來文48小時內若未收到刊登通知,請另投他處。

訂閱《鏡報》論壇電子報

每週3次,將最新的《鏡報》論壇好文章送到您的信箱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