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彈劾楊珍妮移送懲戒 籲政院重視霸凌防治機制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案,日前已遭免職。(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監院彈劾楊珍妮移送懲戒 籲政院重視霸凌防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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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 15:04:00最後更新 2026/07/29 15:55:49

記者:

李文馨

攝影:

李智為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案,日前已遭免職。監察院本月17日通過兩位監委所提彈劾案,指楊珍妮阻撓及弱化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參與相關業務,對同仁高壓威嚇、孤立排擠等不當行為,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也呼籲行政院審視及檢討改進現行職場霸凌防治作為,並正視本案所凸顯我國經貿談判人才與組織運作的困境。
監委表示,我國雖已透過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逐步建構公務機關職場霸凌的處理程序及防治機制,但於本案行政院調查期間,因楊珍妮為政務人員,其所處職位為特別任命,因此於行政調查尚未定案前,難以在現行體制內找到對等職務進行過渡性調整,致仍於經貿辦持續擔任總談判代表職務,恐有影響證人作證意願並造成心理壓力之虞。
監委指出,政務人員於收受霸凌成立的決定書後,也缺乏體制內明確的救濟與答辯途徑,凸顯現行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護機制於政務人員身分適用上的實務困境。尤其行政院調查結果於6月26日公布後,楊珍妮隨即於當日晚間對外發表聲明回應指出相關認定對她並不公允,並針對調查結果對外解釋答辯。
監委續指,但因楊珍妮所述內容進一步公開顏慧欣生病請假等情,已使顏員的家屬難以容忍。此顯示政務人員因缺乏體制內的法定救濟途徑,而透過大眾媒體對外說明,非但無助於事實釐清,更易透露案件敏感的細部情節,流於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實非健全體制下的互動模式。
兩位監委表示,鑒於政務人員來源與背景多元互殊,肩負國家施政與機關管理的政治重任,尤須明確的行為指引,引導其於遂行國家重大政策與追求行政效率的同時,也能確立權力行使的合理邊界,深化良善治理,行政院允宜會同考試院針對相關議題審慎研議,以促公務機關職場霸凌防治的全面落實。
本案調查報告也指出,經貿辦擔負我國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重責,自2016年改隸行政院後業務不斷膨脹,組織人力由最初的29人增至52人,其中逾7成人力均由經濟部借調、支援或聘僱,其公務預算也由經濟部編列,至2025年已達新台幣6700餘萬元。
報告指出,顯見經貿辦於人力及經費需求上已具相當規模,然現行人力運用與組織型態,難謂符合相關人事法規的立意,且易生排擠經濟部預算執行與常態業務的訾議。行政院允宜通盤檢視經貿辦長期定位、人力運用及任務編組常態化現象,正視我國涉外經貿談判及談判人才培育的長期需求,積極研議妥適改善作為,以維國家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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