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男2023年5月25日上午以校長身分出席校內畢業展開幕並參觀展區,趁女大生導覽時,假借互動之名,接續抓手臂、碰觸腰部與臀部,並貼近對方臉部。
女大生顧及對方身為校長且害怕影響畢業,當下不敢反抗。直到楊男一行人離開後,女大生終於壓抑不住恐慌當場腿軟哭泣,隨後向老師哭訴被連環騷擾的過程,並向教育部提出調查申請。
教育部性平會調查後,認定女大生指述歷次一致且情真意切,並有目擊女大生事後情緒潰堤的教師證言補強,認定性騷擾屬實,要求學校議處。
楊正宏不服懲處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展場空間狹窄嘈雜,肢體碰觸係不可避免的偶發碰撞,更舉出隨行攝影組長及董事等證人,主張無人察覺異樣,質疑採證偏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勘驗現場照片,展場並未達到摩肩擦踵的擁擠程度,且女大生曾試圖退縮,楊男卻仍主動湊近,顯非無意碰撞。
對於證人聲稱沒看到,法官認為隨行人員不可能全程目光不離校長的手,且楊男動作隱蔽短暫,沒看到不能否定事實。加上女大生與楊男素無仇隙,案發後情緒崩潰亦足為補強證據。
法院強調,楊男身為校長,與學生存在極大權力不對等關係,卻以人多為由合理化碰觸行為,顯見欠缺性平意識。合議庭認定教育部處分完全合法適當,正式判決楊男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