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超商、賣場買一瓶油、一包餅乾,不可能先拿去實驗室檢驗再買,所以只能相信業者,也相信政府已經替大家把關了。但這次中聯油脂油品致癌物苯(a)駢芘(BaP)超標事件讓人看見,當食安制度過度依賴廠商「自己驗、自己管」,一旦有人不盡責,問題原料可能早就流進食品工廠,甚至送上消費者餐桌。
行政院今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衛福部長石崇良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過去《食安法》修法著重業者自主管理,但從這次中聯油脂延遲通報、甚至可能作假發現,「除了業者的自主管理應該再予強化之外,更應該去強化外部的監督」。
不能再只是廠商說有驗,政府就相信有驗;廠商說沒問題,產品就一路往市場送。之後從檢驗頻率、實驗室資格、異常通報到政府查核,都要增加外部力量介入。
石崇良表示,第一步是提高業者自主檢驗頻率。針對高風險,特別是規模大、具有寡占影響力的食品業者,可要求產品逐批檢驗;其他業者則依風險程度,分別設定按月、按季或每半年檢驗。
這項改變直接瞄準高風險、影響面大的食品業者。因為一家大型業者供應的原料,被大量下游產品使用,一批原料出問題,後面就可能牽連整條供應鏈。規模愈大、影響市場愈廣,就不能只靠偶爾抽驗來把關。
一定類別、規模,或具有高度市場影響力的業者,以後還必須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也就是說,廠商不能再完全自己決定要驗什麼、多久驗一次,主管機關將提前檢視整套把關方法是否足夠。
石崇良表示,外部監督的另一項重點,是要求一定規模或上市櫃業者自設實驗室,而且實驗室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合格。不論是業者自設實驗室,還是外部第三方實驗室,只要檢驗發現異常,都必須在24小時內將報告上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系統。
過去如果廠商驗出問題後遲遲不報,政府可能等到問題產品流出才收到消息;未來檢驗報告不能再留在公司內部慢慢開會、猶豫要不要通報。
罰則也同步加重。業者依法應通報卻未通報,或有延遲、隱匿、不實通報情況,最高罰鍰將由現行3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應設實驗室卻未設置,或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也將面臨處罰。
不過,光靠重罰還不夠。罰得再重,也要政府能及早發現問題。為此,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未來可進行不預警的現場查核與抽驗,確認業者的自主管理不是只寫在文件上、裝裝樣子。第三方驗證機構也不能再只坐在辦公室看報告,而是可以進入現場抽樣,要求業者提出樣本、自主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行政院此次提出的修法增修17條,方向包括強化源頭管理、過程管理、風險通報、品質監控及處罰強度。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中央也可成立指揮中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避免問題食品流向不同縣市時,各地政府下架、回收及公布標準不一致。
地方政府的責任也會加重。現行部分查核業務將從「得辦理」改成「應辦理」;中央遇到重大、突發性或其他食安事件時,也可直接進行查核,地方必須配合,不讓中央、地方在出事後互踢皮球。
修法還將明定違規產品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的原則,並擴大高風險業者追蹤追溯系統的適用範圍,從原料及製造端延伸到販售端。食品雲也將強化資訊串聯,讓實驗室異常報告更快被系統掌握,而不是等待公文一層一層傳送。
這次修法真正要改的,不只是把最高罰鍰從300萬元拉高到3000萬元,而是改變整套食安把關邏輯。過去偏重相信業者會管好自己,由政府在外部抽查;未來則是風險愈高、規模愈大的廠商,檢驗頻率愈高,政府也能進場突襲查核。
畢竟,食品流進市場後再全面下架,對已經吃下肚的消費者而言,永遠都慢了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