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致癌油還得等罹癌才能告? 消基會開打「健康權」官司
消基會主張,消費者在不知情下被迫暴露於致癌風險,健康權就可能已受到侵害,不能非得等到生病後,才有資格向業者求償。圖/消基會

吃下致癌油還得等罹癌才能告? 消基會開打「健康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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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23:50:00最後更新 2026/07/21 23:54:18

記者:

陳宏銘

致癌油都吃下肚了,難道還得等到真的罹癌,才能向業者討公道?消基會今(21)日針對中聯油脂事件啟動團體訴訟,這次要替消費者爭的,不只是一瓶油或一包食品的錢,更是關鍵的「健康權」。消基會主張,只要企業讓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使消費者在不知情下暴露於致癌風險,就可能已經造成損害,不能拿「目前沒人罹癌」當成免責護身符。
食安事件發生後,消費者最容易碰到的難題,就是產品明明出了問題,卻不一定能立刻證明身體受到具體傷害。油已經吃下肚、食品也早就消化完了,但只要目前沒有生病、拿不出診斷證明,業者就可能主張,消費者並未受到實際損害。
「難道一定要等到有人生病,企業才需要負責?」這是消基會這次提起中聯致癌油團體訴訟,最想透過法院釐清的關鍵問題。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被檢出苯駢[a]芘(BaP)超過法定限量。苯駢[a]芘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第1類致癌物,其健康風險與暴露劑量、頻率及時間有關,並不是吃下一口就會立刻發病,但長期或累積暴露可能提高罹癌風險。
問題就在這裡。消費者買油、吃食品時,根本不知道產品可能受到污染,更不可能站在貨架前,自己拿儀器檢驗。等到主管機關公布資訊,不少產品早已吃下肚,消費者連要不要承擔這項風險的選擇權,也被一併拿走。
消基會主張,當企業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送進市場,讓消費者在毫不知情下暴露於原本不該承受的致癌風險,健康權就可能已經受到侵害,不必非得等到真的罹癌,才有機會主張損害。
這次團體訴訟要爭的,不只是把錢退回來。更要消費者花錢買的是可以安心吃下肚的食品,而非莫名其妙當了冤大頭,事後還得承受自己未來會不會生病的未知風險。
消基會認為,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不只是買到問題商品,還包括身體安全受到威脅、對食品安全的信賴遭到破壞,以及擔心未來健康受影響所產生的焦慮與不安,甚至可能衍生後續健康檢查與醫療追蹤的額外負擔。
不過,這些健康風險、精神損害及後續負擔,能否被法院認定為法律上的損害,以及業者應負多少賠償責任,仍有待後續審理。這也是這場官司最關鍵、最可能影響未來食安案件的法律攻防。
一旦法院採納消基會的主張,影響的就不只是中聯油脂毒油事件。未來企業再發生食品污染事故,恐怕不能只靠一句「沒有實際病例」就想不必負責,而是從問題產品流入市場、消費者在不知情下被迫承擔風險的那一刻起,就可能必須面對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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