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指出,根據媒體報導,某執行署官員透露「對柯文哲追討債務期間,一旦對柯文哲發出禁止命令,柯文哲在年底大選的競選期間,就不能搭乘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趴趴走助選,只能搭乘一般汽車風塵僕僕地到各地,住宿或是集會更不能選5星級旅館」。
陳智菡指出,該執行署官員說,「即使有柯文哲的支持者自願提供高級轎車或開總統套房給柯文哲,柯文哲都不能接受」,她直言,這篇官員放話幻想文,是在自證違法,因為根據現行中華民國《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優先依刑事法律處罰」。
陳智菡批評,民進黨執政下,不只是選擇性執法,還違法執法,明明刑事還在審理、行政機關就搶先開罰、準備強制執行。這就是典型的未審先判、刑未定而罰先行,一邊寫劇本做政治操作。
陳智菡質疑,執行署要執行的「罰款」,罪名來自監察院把給柯文哲的政治獻金直接定性為柯文哲「侵占」、把柯相關的商業活動無限上綱成違法募款,根本就是創造出來的莫須有之罪,還在上訴就要抄家,「是在急什麼?怕柯文哲到處助選翻掉民主進步黨?」
最後,陳智菡表示,以為不能搭商務艙、住飯店柯文哲會很痛苦嗎?「拜託,柯文哲根本不搭商務艙,他連最老舊的廟宇香客大樓都可以住的很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