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今天表示,對於行政院指控國民黨團刪除其無人機預算,完全是「倒果為因」。因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是在今年度預算早已編列完成後,才正式獲行政院核定;此舉已公然違反《預算法》第34條及行政院自身的規定,也就是新興重大計畫依法必須先完成成本效益分析、替代方案評估及核定程序後,方能編列預算。
李慧芝回應,統籌型計畫包含既有延續性計畫,以經濟部推動無人機產業相關計畫為例,「亞洲無人機創新中心發展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6年,早於112年即已核定。該計畫113年度及114年度預算,均已完成立法院審議並三讀通過。
李慧芝指出,至於目前尚待審議的115年度預算,行政院已依預算法定程序,於114年完成預算籌編,並於去年8月底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相關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但迄今328天,立法院依然未能完成預算審議,相關時程延宕並非行政部門所致。
李慧芝說,因此,部分在野黨立法委員將尚未完成審議的預算,反過來作為質疑政府推動計畫的理由,顯然混淆了預算編列、送審與審議的時序,也有倒果為因之嫌,令人難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