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指出,前3名累犯分別為吳承育、王尚宇及顧承祥,皆因無照駕駛並於吸食毒品後上路遭警方查獲。其中,吳承育於華江橋機車道遭查獲;王尚宇於南京東路六段遭查獲;顧承祥則於大度路三段遭查獲,3人皆於10年內累積無照毒駕違規達3次以上,依法列入公告名單。
此外,本次名單中另有5人屬於酒駕、毒駕皆曾違規的複合型累犯,包括劉秉祐、陳聰明、紀宏銘、儲浩哲及張國華,其中紀宏銘、儲浩哲及張國華同樣涉及無照駕駛。其餘7人則為10年內第2次毒駕累犯,包括林子晨、鐘孟巡、劉晏瑜、王國隆、李致鴻,以及第2次無照毒駕的曾建文、羅士傑。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毒品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造成反應能力、判斷力及專注力下降,吸毒後駕車的危險性不亞於酒駕,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裁決所指出,自111年3月31日相關修法上路後,凡10年內毒駕或拒測累犯,於裁決確定後,均依法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以達到嚇阻效果。同時提醒,毒駕除將面臨行政裁罰外,也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警方查獲後將依法移送偵辦,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