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41歲王姓男子,今日上午7時許,駕駛營業大客車迴轉時,卻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當場撞上騎乘機車執勤的29歲許姓警員,造成許員雙腿擦挫傷送醫,事後王男也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據了解,王男上午駕駛溫泉度假村的接駁車行經中和興南路2段時,在某個分隔島路口準備迴轉,但卻沒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當時執行巡邏勤務的許員與同事騎乘警用機車沿興南路2段往烘爐地方向直行,因此反應不及撞上王男車輛。警用機車慘遭擊落。翻攝畫面事故造成許員右小腿擦挫傷、左膝以下擦挫傷,被送往醫院包紮,王男則未受傷,其酒測值為0,並無酒駕,不過針對迴轉未使用方向燈部分,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