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選會資料,直轄市部分,台北市選舉區人口總數242萬7533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8398萬6000元;新北市選舉區人口總數403萬9299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1億655萬1000元;桃園市選舉區人口總數235萬6302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8298萬9000元。
資料指出,台中市選舉區人口總數286萬7758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9014萬9000元;台南市選舉區人口總數184萬8945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7588萬6000元;高雄市選舉區人口總數271萬1406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8796萬元。
其餘縣市部分,彰化縣選舉區人口總數120萬4630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4686萬5000元;連江縣選舉區人口總數1萬3666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3019萬2000元。
中選會說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的總和。
中選會表示,所謂固定金額是指直轄市長選舉定為新台幣5000萬元,縣市長選舉定為新台幣3000萬元,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1000元的尾數時,其尾數以1000元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