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離譜的鄰里騷擾案發生在嘉義縣某村落,許姓男子分別在2026年3月28日上午7時56分、上午10時36分,以及4月1日傍晚5時41分,在他住處後院,對著鄰居A女住處的大門,公然掏出生殖器並動手自慰。A女不甘受辱,將監視器畫面交由警方處理並報告偵辦。
許男在庭訊時雖坦承有「打手槍」的事實,卻矢口否認有何犯行。他異想天開地辯稱,後院是私人空間,他都是趁著「四下無人」的時候才開始,根本沒想到會被監視器拍到,更直言:「我是看旁邊都沒有人才打手槍的」。他強調自己中間有休息,認為在自家後院行為不應受罰。
法官根據檢警勘驗現場資料發現,許男住處後院的圍牆相當低矮,任何行經該處的人都能輕易目睹他的脫序行為,完全符合法規中「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況,。法官認為,許男刻意面向A女住處大門,主觀上顯然有讓對方看見的意圖,藉此滿足一己性慾。這種行為不僅侵害社會對性的道德感情,更足以引起一般大眾的羞恥或厭惡感,有害於社會風化。
判決指出,許男意圖供人觀覽,在公眾可見之處進行猥褻行為,實屬不該;且案發後始終否認犯行,顯見其對自身錯誤行為毫無悔意。法官兼衡許男國中畢業、目前無業且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背景,對其三項罪名分別各處分拘役40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