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公司提告主張,雙方於2023年簽下包銷合約,約定佣金、溢價部分之分潤,最後除了有7戶因建商懷疑有投資客勾結仲介炒作而解除契約外,其餘戶數全部完售,並已依約在2024年底將銷售中心撤場復原、交付結案報告給建商,但建商卻至今賴帳,包含服務費、溢價分配款以及關係戶銷售費等,合計共積欠6239000元。
懷疑代銷勾結投資客 拉抬房價
但建商怒反擊指出,建案銷售期間發現代銷人員私下勾結投資客與外部仲介,在網路聯手刊登廣告炒作拉抬房價,違反《平均地權條例》,導致這7戶被迫解約,害公司蒙受市場跌價與商譽損失。
此外,建商還控訴代銷合約到期仍有餘屋,代銷卻私自拆除銷售中心,未依約無償移交裝修與桌椅,因此主張應用相關損失、重新設置費用共數百萬元與服務費抵銷。
不過,法官審理時傳喚相關投資客與仲介,發現網路廣告純屬仲介個人行為,無證據證明代銷公司參與共同炒房。
另針對拆除銷售中心一事,LINE對話紀錄顯示,代銷撤場搬離、油漆復原期間,建商董事長多次回覆「好,謝謝」,足證事後已同意回復原狀交還,因此扣除差額後,判決建商應給付494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