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校女遭輾斃!法官遭控冷血「對啊」逼到家屬想撞桌…北院認憾:會提醒法官溫和審理
年輕的蔡姓護校生慘死輪下,家屬為討回公道奔波法院。家屬提供

護校女遭輾斃!法官遭控冷血「對啊」逼到家屬想撞桌…北院認憾:會提醒法官溫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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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8:30:00最後更新 2026/07/07 19:12:37

記者:

馮茵

18歲蔡姓護校女學生去年6月騎車在北市街頭,遭後方大型吊車輾斃爆頭慘死,肇事司機同年10月病逝,刑事獲不起訴。蔡母改向吊車公司及負責人求償1200萬元,蔡母指控,開庭時她崩潰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竟冷回「對啊」,引起熱議。對此,北院稍早出面滅火,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的態度進行法庭溝通,讓民眾感受到尊重。

「我女兒白死了嗎?」 法官趙子榮冷回:對啊

蔡母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承審此案的法官趙子榮態度冷漠,開庭時她崩潰問:「難道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竟然冷回:「對啊!」甚至反問她:「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冷酷言論讓他一度向撞死在桌子上。

慰撫金判200萬 法官:扣除「700萬保險金」已無餘額

法官趙子榮針對各項損害的認定也引起蔡母質疑,根據民事判決書,本案喪葬費用核定為89萬1680元,機車損失為8萬元,而最受關注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與加害程度,認定為2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法官以此計算,喪葬費、機車損與慰撫金合計約297萬元,「扣除保險金後,原告已無餘額可請求」,因此判決被告不須再支付賠償金,雖然蔡母事後抗議不解「700 萬從何而來」,但法官仍依據庭上紀錄作出判決。

扶養費遭駁回 法官:具備謀生能力

此外,判決書中另一大駁回主因是「扶養費」。蔡母請求給付607萬餘元扶養費,但法官引用《民法》第1117條規定,強調受扶養權利者應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
法官調查發現,蔡母大學畢業,現於康復之家任職,且「名下有不動產」。判決理由認定,蔡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且具備謀生能力,因此並無受扶養之權利,該筆607萬元的請求被判決全數駁回。

北院親上火線 承諾會提醒法官溫和審理

對於家屬的指控,北院在聲明中指出,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
北院承諾外界,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

北院:駁回扶養費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

針對扶養費的部分,北院表示,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是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
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北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

700萬元保險金有爭議 北院:交由上級審理

至於薛丁格的700萬元,北院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
北院表示,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北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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