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男以「雨」、「小雨」等化名,在臉書外拍社團發布招募女優的廣告,吸引不少人應徵,其中一名女子吟吟(化名)被騙最慘,她看到廣告後便與鄭男聯繫,鄭男自稱是日本成人影片經紀公司負責人,若可完成20片拍攝,隔月就能拿到1200萬元報酬。
身兼男優與攝影師騙倒小模
吟吟不疑有他,答應鄭男到旅館房間拍攝,並在對方的要求下簽署「工作意願同意書」,隨後鄭男架設相機、單眼假裝拍攝,並以男優身分與吟吟發生關係。
吟吟從2017年至2020年間,共與鄭男上床超過20次,她試圖索討報酬,卻被鄭男以拍攝次數不足為由拒絕,還表明不願再與她合作,鄭男的話宛如當頭棒喝,吟吟發覺自己受騙,決定提告。
共8人提告 檢警赫然發現鄭男是個肥宅
檢警介入偵辦,發現鄭男又以「12片無套體外,報酬450萬」、「拍攝成人影片20次,片酬800萬」等話術,誆騙4名內衣模特兒和他發生關係,其中有3名女子並未同意拍攝,共計有8人提告。檢警逮捕鄭男,發現他其實是個大學肄業、無業、體重破百的魯蛇。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鄭男始終否認犯行,辯稱自己與對方屬於性交易關係,甚至一度聲稱社群帳號遭人盜用,訊息不是他發的,因此否認曾與被害人性交。然而,法官審酌被害人證述、對話紀錄及相關事證後,認為鄭男說詞前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不予採信,一審依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
高院未採「強制性交」 二審改判較輕之刑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審理期間,鄭男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重新檢視全案證據及犯罪態樣後,認定鄭男的行為較符合《刑法》「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得利罪」的構成要件,未採認檢方主張、法定刑較重的「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方法為性交」的強制性交罪。
判決指出,鄭男涉及的5件既遂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10月不等,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另3件未遂犯則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