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凃姓警員於2021年至2023年間,涉嫌接受王姓徵信業者委託,利用案件管理e化系統、刑案資訊系統、M-Police、車籍查詢等警政系統,多次違法查詢民眾前科紀錄、戶役政資料、照片及車籍資訊,再將查得資料交付委託人使用。
檢方查出,2023年12月間,凃員又透過中間人接受討債集團委託,以3萬5000元代價協助一名王姓債主查詢欠款人車籍資料,藉此掌握對方行蹤以利追債。由於欠款人設籍新北市,凃員竟找來不知情的永和分局李姓偵查佐代為查詢,使對方在毫不知情下捲入案件。
全案源於檢警偵辦其他刑案時,意外發現警政資料疑似遭非法外流,經向上追查資料流向後,鎖定凃姓警員涉有重嫌,並陸續約談凃員、王姓業者、債主等5人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凃員等人到案後均坦承相關犯行,認定其涉嫌利用公務員職務非法查詢並洩漏民眾個人資料,嚴重侵害個資安全,也損及警政機關公信力,因此依《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偽造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全案後續將由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