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案發當天馮員利用勤餘時間與同事聚餐宴飲,到晚間10時結束後搭乘計程車返家,但到了晚間11時,他又自行騎乘機車外出買宵夜,結果在中和安樂路遇到中和分局警方攔查臨檢,但馮員拒測,當場遭到開單舉發。
隔日馮員主動向上級陳報,分局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為馮員行為嚴重影響警譽,決議記一大過處分,並改調行政警察調整服務單位,分局長蔣叔君也認為部屬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顯示內部管理及宣導防制仍有疏漏,除表示歉意外,已向警察局自請處分。
永和分局強調,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樹立守法典範。本次事件雖為個人操守不當,但分局責無旁貸。除將持續強化教育訓練與法治觀念宣導外,並落實主管督導考核責任,絕不容許酒駕情事再次發生,以重拾民眾對於警察團隊之信賴與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