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遭控關說違建 時任拆除大隊班長指證:「承辦人逼我蓋章!」
前新北市副議長陳文治今日出庭。呂健豪攝

前新北副議長陳文治遭控關說違建 時任拆除大隊班長指證:「承辦人逼我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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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2:01:00最後更新 2026/07/02 12:37:12

記者:

呂健豪

前民進黨6連霸議員、前副議長陳文治被指控關說新北市拆除大隊針對板橋劉姓女子住宅的夾層違建放水,新北地院今(2日)開庭審理,傳喚時任拆除大隊班長陳元邦、時任副大隊長陳敬勳作證,其中陳元邦在庭上表示,自己被強迫在決行文件上蓋章,強迫他蓋章的人並非陳文治,而是另名同案被告、時任承辦人藍弘志。
今日開庭主要由檢辯雙方對到庭證人陳元邦、陳敬勳進行交互詰問,並針對該案中用來封閉劉女屋內夾層違建的保麗龍磚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一事詰問。陳元邦在庭上表示,在2021年10月7日下午,臨時接獲時任拆除一科科長陳冠華指示,隔日上午前往劉女遭控違建的房屋拍照。
陳元邦在庭上指出,當天單純依照指示前往現場拍照,若根據2018年的一份對內針對夾層違建處理的決議會報,劉女房內的夾層必須拆除,或者以永久性材料如磚塊、混擬土等材質封閉,同時出具永久不再使用切結書才得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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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拆除大隊長李冠德(左)今日出庭。呂健豪攝
對於陳文治是否向他關說,要求替該違建案結案?陳元邦表示,在此案發生以前,完全不知道陳文治與時任大隊長李冠德有關,也沒有接獲關說,但由於劉女並未出具永久不再使用的相關切結書,因此他曾極力反抗在結案文件上蓋章,但因為遭到強迫,逼不得已才蓋章決行。
陳元邦直接指出,當時強迫自己蓋章的人,就是時任承辦人、同案被告藍弘志,他更表示,藍男從早上7點多就一直強迫自己要蓋章,到了下午2點多左右,最終因為不得已,才會蓋章。
時任副大隊長陳敬勳則證稱,由於夾層違建在實務上要拆除確有困難之處,因此封閉也是達到等同拆除目的的方式之一。檢方詢問為何過去偵訊時多次提及陳文治及其意見?陳敬勳則表示,他認為陳文治提出的意見是基於民代的職權,但當下並未直接做成決議,而是回覆將帶回討論。
至於保麗龍磚是否符合「封閉」所稱的永久性材料,陳敬勳則稱自己並非相關職系背景,對於這個用詞也沒有相關認知,因此後續才會與李冠德、陳冠華討論,並尊重首長的專業判斷。
今天本還有傳喚同案被告陳冠華、藍弘志以證人身分出庭,但由於藍男因故無法到庭,且辯方要求2人必須同日詰問,因此審判長諭知,陳、藍2人的交互詰問將改在7月23日開庭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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