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女員工墜樓亡!董座練台生過失致死罪起訴:未設防護措施 
錢櫃女員工墜樓身亡,董事長練台生遭起訴。示意圖/AI生成

錢櫃女員工墜樓亡!董座練台生過失致死罪起訴:未設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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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0:04:00最後更新 2026/07/01 10:25:32

記者:

馮茵

北市西門商圈錢櫃中華新館1名22歲吳姓女員工3年前在8樓輪值時,為了關閉陽台的緊急逃生窗,踩上兩個塑膠籃,將上半身探出逃生窗窗台,最後卻因塑膠籃破裂,整個人墜落到1樓後巷,送醫後宣告不治。台北地檢署1日認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未設置護欄、護蓋等防護措施,依違反職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吳女擔任錢櫃中華新館的正職服務生及代理組長,她在2024年11月13日被分配到8樓避難、外場工作,當晚她發現陽台有一扇緊急逃生窗呈現開啟且向外推出的狀態,由於現場沒有照明,加上窗戶位置較高,身形嬌小的吳女只好到包廂外取兩個塑膠籃墊在腳下,再到8樓櫃台拿取手電筒。
吳女將手電筒交給楊姓同事幫忙照明,隨即踩上塑膠籃,並將上半身探出逃生窗窗台,欲將逃生窗拉回,沒想到塑膠籃耐受不住重量,破裂翻落,讓吳女墜落到高度約34公尺的1樓後巷地面,經送往台大醫院急診救治,仍於同日晚間10點32分許,因高處墜落、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骨折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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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墜樓示意圖。AI製成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本應設有適當強度的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也沒有採取安全帶讓勞工免於遭受危險的措施,案經吳女父親提告,並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函送偵辦。
北檢1日偵結,認錢櫃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練台生責備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嫌,練台生一行為同時觸犯2罪,為想像競合犯,建請法院從一重以過失致死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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