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稱資金用盡 求撤銷土地扣押
法院裁定書指出,聲請人郭再欽因涉嫌非法收受、堆置爐渣廢棄物,名下動產及不動產先前已遭法院裁定扣押。郭再欽透過律師主張,本案審理已歷時多年,其事業經營受阻,且名下可用資金已耗盡,尚須按期償還抵押債務。聲請意旨強調,基於比例原則,應撤銷其名下位於台南市學甲區大灣段及新南段共3筆土地的扣押(111年度聲扣字第19號附表編號2、3、4),以便籌措資金。
法院估算不法利得 每公噸2690元計算達15億元
台南地院刑事第一庭審理後認為,郭再欽及其經營之明祥馨公司,自2010年9月起至2015年8月被查獲止,於學甲區多處土地違法堆置爐渣廢棄物,總量估計達58萬1629.519公噸。
法官依據「後壁爐渣案」的離場清運費單價,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每公噸2690元進行估算,扣除明祥馨公司已陳報清除的9萬8341.05公噸後,剩餘未處理部分所節省的清理費用(即犯罪不法所得)約為15億6458萬3406元。
存款僅存120萬 法院認定有繼續扣押必要
裁定書揭露,法院清查郭再欽帳戶存款發現,截至2022年10月12日止,其帳戶餘額僅剩約120萬3559元。法官認為,這與高達15億元的預估不法利得相比明顯不足。雖然郭再欽辯稱已有部分土地清除完畢,但法院查核卷宗發現,除大灣段部分地號外,其餘地號均未見改善完成報告書,無法確認清理進度。
法院最後指出,郭再欽至今仍矢口否認犯行,不法利得的具體範圍尚待審理及辯論程序終局確認。為確保將來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之執行,認為仍有繼續禁止處分該土地之必要,駁回郭再欽之聲請。


